2010年11月30日

The Tyranny of the Majority(99114107)

  從小到大在開班會決定班級事務時,總是利用老師所謂最民主的方式---"表決"。"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也是從小就被教育的。每個人都是可以獨立思考並決定事項的個體,不同事務的表決結果都會因為大家的想法有所變動而重新洗牌,每個人支持的事項也不會每次都處於少數,所以就算表決的結果和自己的期望不同,也會認清自居少數的事實。
  這是我身為一個還未有投票權的學生最直接也是最常參與到的。故一直以來在我的觀念裡---"多數決" 就是民主社會中決定公共事務的辦法。在處理一群人的共同事務時,依照多數人認同的方式為之。

  而美國大部分州的憲法均強制性委託力量給"多數"。立法機構尤為最受多數意志左右的機構(成員由人民直接任命,他們的任期被定得甚短,故能服從選民及選民的臨時動議),立法者們以這種方式建立立法機構之後,便把政府幾乎所有的權力控制在立法機構之手。因此,行使行政權的代表們完全屈從於立法機構的任性,民主政府的本性允許代表們的行使權力也被拿走了。
  美國民主政府的本質就是多數對政府的統治,故在這樣的制度下誰也對抗不了多數。

  我認為托克威爾提到"人民的多數在管理國家方面有權決定一切"這句格言是瀆神的和令人討厭的,是因為美國的民主以多數來決定事務,但他們卻沒有採取預防措施以節制多數的行動甚至預防暴政。
  托克威爾只承認上帝是可以擁有無限權威而不致造成危險(因為祂的智慧和公正始終是與它的權力相等的)。他並不承認一個擁有無限權威的人(多數)可以濫用他的權力,在觀點上和利益上,去反對他的對手(少數)。
  然而,托克威爾卻又認同在任何社會中,最終只能保留一個支配其他一切行動原則的基本行動原則。在美國這個民主共和的社會中,這個 "高於其他一切權力的社會權力" 便是 "多數"。(同時他也提到: 出當這個權力的面前沒有任何障礙可以阻止它前進和使它延遲前進時,人民的自由就要遭到破壞。)
  托克威爾否定 "多數被授以決定一切的權利和能力並擁有不可抗拒的力量",卻又認同 "在任何社會必然有一個高於其他一切權力的社會權力";否定 "人民的多數在管理國家方面有權決定一切",卻又相信 "一切權力的根源存在於多數的意志之中"。所以,我認為他是矛盾的!

  然而,解決他矛盾的唯一方法便是---把立法機構組織得既能代表多數又不受多數的激情所擺佈,使行政權擁有自主其事的權利,讓司法當局獨立於立法權和行政權之外。
  如此一來,便可以建立起一個民主的政府,而又可以使暴政幾乎無機會肆虐。

The Tyranny of the Majority(99114241)

並無矛盾,托克維爾的意思是:
他認為依靠多數來決定一切事情會造成許多弊病與無可奈何的結果,
並且不相信多數就一定會做出正確的決定。
美國人對於多數的服從到了一種病態的地步,
就像君主政體下把國王不可能犯錯當成一種箴言。
然而民主政府的精隨,卻恰恰在多數主權絕對至上。
一切權力的根源卻存在於多數的意志,
因此人民的多數在管理國家方面有權決定一切。
雖然支持多數決,因為多數才擁有所謂的正當性。
但是托克維爾心中其實對於這種多數的力量不以為然。
所以他才會自問是否自相矛盾。

2010年11月29日

The Tyranny of the Majority(99114219)

托克威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上卷第二部份第七章說:「我認為『人民的多數在管理國家方面有權決定一切』這句格言,是瀆神的和令人討厭的;但我又相信,一切權力的根源卻存在於多數的意志之中。我是不是自相矛盾呢?」(I hold it to be an impious and detestable maxim that, politically speaking, the people have a right to do anything; and yet I have asserted that all authority originates in the will of the majority. Am I, then, in contradiction with myself?)
是否矛盾?


「人民的多數在管理國家方面有權決定一切」對照英文直譯是「人民有權做任何事」。
托克威爾在之前的言論中,對於在民主社會中權力至高無上的「多數」所可能造成的危害,我認為他對群眾是不信任的。民主是非道德的,可能為善也可能為惡,但多數所賦予民主的權力過於龐大,托克威爾認為能有智慧地運用此能力並且和此權力相符者,只有上帝。這句格言或可視為對上帝的一種僭越,我認為是這個原因,令托克威爾對此感到瀆神與令人討厭。

但托克威爾又說一切權威來自於大多數的意志,我認為這個部份說的是正當性。民主社會中的權威以及正當性當來自於多數意志的賦予;一個權威若無法得到多數意志的認同,那麼它在民主社會中將毫無用武之地。
兩個本質指向不同的陳述,何有矛盾

2010年11月28日

The Tyranny of the Majority (99114159)

托克威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上卷第二部份第七章說:「我認為『人民的多數在管理國家方面有權決定一切』這句格言,是瀆神的和令人討厭的;但我又相信,一切權力的根源卻存在於多數的意志之中。我是不是自相矛盾呢?」您認為,他是不是矛盾的?

  單以這兩句話,可以解釋成「因為權力來自於多數的意志,所以多數的意志是權力的基礎;因此,多數自然有權決定一切。」(當A來自於B時,B可以影響A。/A→權力,B→多數)
  但是他相信「一切權力的根源卻存在於多數的意志之中」,卻不認同「人民的多數在管理國家方面有權決定一切」,所以我認為他是自相矛盾的。

  另一方面,還有其他的解釋方式。像是老師在上課提到的評價與描述,若是以這種方式作為分類依據,我則認為作者並沒有自相矛盾
  首先,他在前面提到,他認為「人民的多數在管理國家方面有權決定一切」這句格言是瀆神的和令人討厭的,我想這應是他個人對於格言的評價;而後,他相信「一切權力的根源卻存在於多數的意志之中」的事實,也就是他對於事實的陳述、描述
  作者相信一個事實,但是對於先人所提的格言做出了相反的評價以及不認同。以這樣的解釋方式,我並不認為他是自相矛盾的。

2010年11月26日

學期報告主題與大綱

關於學期報告主題與大綱,請同學們至遲於十二月二日中午十二時前貼文。授課教師會就每篇文章提出修改意見。

2010年11月25日

The Tyranny of the Majority

托克威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上卷第二部份第七章說:「我認為『人民的多數在管理國家方面有權決定一切』這句格言,是瀆神的和令人討厭的;但我又相信,一切權力的根源卻存在於多數的意志之中。我是不是自相矛盾呢?」(I hold it to be an impious and detestable maxim that, politically speaking, the people have a right to do anything; and yet I have asserted that all authority originates in the will of the majority.  Am I, then, in contradiction with myself?)您認為,他是不是矛盾的?


負責同學:99114107、99114159、99114219、99114241、99114256、97114109、97114146、96114102等。

貼文期限:十二月二日中午十二時前。

2010年11月12日

關於學期成績之計算

本課程學期成績計算採兩種方式:一、學期報告成績與平時成績各佔50%;二、期末筆試成績與平時成績各佔50%。平時成績以每週作業成績與課堂問答等項目,綜合評分。

採第一種方式的同學學號如下:99114107、99114159、99114219、99114241、99114256、97114109、97114130、97114146、96114102、96114133、96114159、95114240等十二位。

其他修課同學採第二種方式。

學期報告的口頭報告將在2011年一月七日隨堂進行,並在同年一月十四日隨堂繳交書面報告。負責報告的同學請在十一月十九日與授課教師討論報告題目。

期末考試筆試在2011年一月十四日隨堂舉行,考試範圍以托克威爾《論美國的民主》的指定篇章為限。

2010年11月10日

一般結社與政治結社的關係(99114152)

托克威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下卷第二部份第七章斷言:「這兩種結社之間存在著一種固有的而且可能是必然的關係」,又說「一般結社有助於政治結社。但是,另一方面,政治結社又能使一般結社得到長足發展和驚人完善。」請問,托克威爾如何證成這項斷言?


托克維爾認為人們在生活中不可避免的會遇到需要結社的場面,而這種結社往往是為了共同的商業利益,也可以說是為了個人的私慾(賺更多錢)而組成了團體(工業團體、商業團體),組成團體後的辦事效率絕對比一個人單打獨鬥來的優秀。

但是要達成最大利益前必然會面對到許多問題,例如在一個團體裡面所必須遵守的制度、秩序,所以再當一般結社的習慣尚未成熟以前,另一種結社----政治結社----相對來說,風險較小(因為政治結社不需要人們拿出自己的一部份財產作為賭注,所需要的只是想法、意見),人們自然比較樂意參加政治結社。

在政治結社中,人們將會漸漸學習到如何在團體中遵守秩序、採取正確的步驟、表達個人的意見但是配合共同的意志,這些學習的成果,無論是政治結社或一般結社都可以應用的到的。政治結社就像是一所免費的大學,每個人民都可以到那裏去學習結社的一般原理。而在政治結社中所獲得的資訊、設備、人際關係,也可以幫助人們在一般結社裡面所遇到的問題,進而發展出更加茁壯的團體。

2010年11月4日

民選與選舉制度(99114149)

托克威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上卷第二部份第五章:「當巨大的危險威脅國家的時候,人民往往能成功地選出最能拯救國家的公民。」但接著又說:「這種危險雖能蕩起人民的激情,但沒有對激情加以引導。它雖能觸及人民的頭腦,但沒有使之清醒。」頭腦未能清醒的人民如何挽救國家危難?托克威爾的說法有無矛盾或另有解釋?

並無矛盾之處。引用本篇章的敘述:「兩級選舉制度,這種選舉制度對參議院的結構的影響當巨大的危險威脅國家的時候,人民往往能成功地選出最能拯救國家的公民」。托克威爾在講這個主張時的前提是人民利用兩級選舉制度所選出的領導者。兩級選舉制度是由每個州的全體公民選舉本州的立法機構,而聯邦憲法又規定各州的立法機構為選舉團,由這些選舉團許出參議員。他們算是間接的民主,經過篩選,所產生的領導人。他們的代表的昰國內的的高尚思想和引導國家前進的國家精神,並不是代表那些讓國家動亂的邪念。所以利用兩級選舉制所選出的,就是能拯救國家的公民。由危險所激盪起的激情,我認為這是一種能讓人們跨出民選這一步的一個動力,人民意識到自身或本國的危機,因此受到了激盪,這種激情觸擊了人腦,使人想要改革,而人民所利用的手段就是民選。如何讓人民選出最佳的領導者,就必須要用到制度了。本文所提及美國利用的制度便是兩級選舉制。

您認為,國家遭逢瀕臨崩解之重大危機,當寄望公民主動救國或倚靠強人以度難關?

我認為國家應該要倚靠強人以度過難關,文章說一個國家或個人在面臨危機時,能夠格外冷靜,而這些冷靜的人便不在猶豫站出來。這就是所謂的倚靠強人。但是在這個民主的社會中,強人的出頭是需要民選的,人民受到激盪要求民主,靠著選舉制度將強人推上前線,這才是真正的倚靠強人度過難關。

國家危機與人民能力(96114102)

1.托克威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上卷第二部份第五章:「當巨大的危險威脅國家的時候,人民往往能成功地選出最能拯救國家的公民。」但接著又說:「這種危險雖能蕩起人民的激情,但沒有對激情加以引導。它雖能觸及人民的頭腦,但沒有使之清醒。」頭腦未能清醒的人民如何挽救國家危難?托克威爾的說法有無矛盾或另有解釋?
我認為托克威爾的說法並沒有矛盾。照托克威爾的說法,美國人是多麼的追求平等,所以當大家處在一個安穩的狀態時,就不會想有誰比別人更突出。但當國家出現危機的時候,一般人就會又希望一個有能力的人出線來帶領大家走出困境或危險的威脅。
所以「當巨大的危險威脅國家的時候,人民往往能成功地選出最能拯救國家的公民。」這句話在我的理解裡,就是因為危險威脅,所以人民更加謹慎的、理性的選出領導者。
文中又提到「一個人在面臨危險的時候,很少能保持常態,他不是居於常態的水平之上,就是居於這個水平之下。國家的情形也是如此。極端的危險不但沒有使一個國家振奮,有時反而把它嚇倒。」。所以人民可能更謹慎理性的選出”對的”領導者,但相反的也有可能被危機搞亂的思緒,選出了一個”錯的”領導者,而把人民、國家帶進了苦難。
所以『這種危險雖能蕩起人民的激情,但沒有對激情加以引導。它雖能觸及人民的頭腦,但沒有使之清醒。』這段,在我的理解裡是,危機使人民意識到要選出一個能拯救國家的人,但卻未真的能選出一個真正能拯救國家的人。
「卓越的人物走到人民的前面,而人民也舉手歡迎他們,並把他們置於自己的監督之下。但是,這樣的事情畢竟少見,還必須從事物的另一側面去做判斷。」
「在南方的各州,社會紐帶形成得較晚和不夠牢固,教育不夠普及,道德、宗教和自由的原則還結合得不夠令人滿意。因此,在那些州的政府裏,有德,有才或德才兼備的人極為罕見。當進入不久以前才建立社會組織的西南部各州,人們看到的全是冒險家和投機家的莊園。在這裏,我們深為管理社會的大權被幾個人所控制而大吃一驚,並在心中思忖。」
「全國的精華為什麼只見於參議院而不見於眾議院?為什麼後者只會集了一些大老粗,而前者卻為天才和名人所壟斷?但是,這兩個議院都來自人民,均經普選產生,而且至今沒有聽到在美國有人指責參議院敵視人民的利益。那麼,為什麼會產生如此驚人的差異呢?我認為,只有一個事實可以說明這個原因,那就是:眾議院是由人民直接選舉,而參議院則經兩級選舉產生。」
「美國的各共和州因在選舉制度中採用兩級選舉而強大起來。否則,它們便有掉進民主的陷阱而受苦的危險。」
從以上這些文章中的敘述,我覺得托克威爾似乎並不是很相信,美國公民,甚至不只侷限再美國的一般公民沒有能力選出好的領導人。
簡單的說,公民們遇到國家有危難時,欲選出一個能拯救國家的領導人。選完有兩個可能,人民選對了和選錯了人。
2. 您認為,國家遭逢瀕臨崩解之重大危機,當寄望公民主動救國或倚靠強人以度難關?
我認為當國家面臨崩解的重大危機時,應該是冀望公民能夠主動的救國。救國的方式不論是選出有能力的領導者,或者是靠全體的力量一起去度過危機。都應該是全體國民團結起來,有在同在一艘船上的心。
如果把強人比喻成頭,公民比喻成身體,如果頭動身體沒動的話,那我想還是動不了的。
所以固然強人能有一定的效用,但我認為還是公民主動救國的效用會更大。而最好的狀態就是強人帶領著一群同心的公民去對抗危機。

政治結社與一般結社(96114133)

1.托克威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下卷第二部份第七章斷言:「這兩種結社之間存在著一種固有的而且可能是必然的關係」,又說「一般結社有助於政治結社。但是,另一方面,政治結社又能使一般結社得到長足發展和驚人完善。」請問,托克威爾如何證成這項斷言?

托克威爾認為一開始人們是因為偶然之因才開始結社;最初是由於一群人偶然有共同利害關係,於是為了追求商業上共同的利益,選擇合作,而在互相合作的過程中與獲得好處的結果而逐漸體會到結社帶來給他們的利益。所以在有這樣的先例之下,人們不僅結社的目的變得多樣化,目標範圍也一步步擴大,因而人們在不知不覺之中透過結社獲得與學習到共辦大事業的能力。
而公民生活在社會中,不可能不參與政治生活,在參與政治生活時,因為無法自給自足,必然會有無法滿足自己需求的時候。而因有了結社的共同合作方式獲得好處的經驗,因此任何一個公民每天自然都會浮現結社的思想和願望,希望以結社方式共同去獲得政治生活的利益,而政治生活又無處不有著結社的動機,因此這兩種結社之間存在固有且必然的關係,也是之所以一般結社有助於政治結社的原因。

而政治結社又能使一般結社得到長足發展和驚人完善,在於大部分一般結社中,人們都是要拿出一部份財產去參加,難免感到有風險而卻步,但因為政治結社並沒有財產的風險存在,於是人們樂意參加,但參加後就得遵守團體的秩序與步驟,使個人配合團體,才能使大家都獲得好處,所以從這當中公民學到了結社的一般原則,自然使得一般結社更完善。而又透過政治結社,形成意見與資訊的交流圈,成員可把在政治結社中獲得的資訊各自帶到自己的一般結社中,並加以運用,讓一般結社因此得到了進步與發展。又因若政府禁止政治結社的成立或只允許某些結社的存在,就算其他結社得以允許存在,公民容易因為遲疑被查禁的風險,也被限制住失去動力、想像力與熱情去參與,這樣的一般結社喪失了運作的活力也難以存續。因此政治結社之於一般結社是相輔相成的關係,可說若無政治結社,一般結社也難以得到良好的發展。

由此,托克威爾證成一般結社與政治結社間固有且必然之關係。

國家危難與人民能力(99114131)

1.托克威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上卷第二部份第五章:「當巨大的危險威脅國家的時候,人民往往能成功地選出最能拯救國家的公民。」但接著又說:「這種危險雖能蕩起人民的激情,但沒有對激情加以引導。它雖能觸及人民的頭腦,但沒有使之清醒。」頭腦未能清醒的人民如何挽救國家危難?托克威爾的說法有無矛盾或另有解釋?
我覺得並不矛盾。
文章:
當巨大的危險威脅國家的時候,人民往往能成功地選出最能拯救國家的公民。
我們可以看到,一個人在面臨危險的時候,很少能保持常態,他不是居於常態的水準之上,就是居於這個水準之下。國家的情形也是如此。極端的危險不但沒有使一個國家振奮,有時反而把它嚇倒。這種危險雖能蕩起人民的激情,但沒有對激情加以引導。它雖能觸及人民的頭腦,但沒有使之清醒。猶太人就曾經在他們的硝煙彌漫的神殿廢墟上互相廝殺。但最常見的,是一些國家和個人在危險臨頭的時候,反而能格外冷靜,做出非凡的克服危險的行動。這時,一些偉大的人物突起,就象聳立在黑夜中的大廈,頓時被一場大火照亮。天才不再猶豫,挺身而出;苦於災難的人民,也會暫時忘卻他們的嫉妒感情。這時,從選票箱裡檢出偉人名士的名字,並不罕見。
我把他解讀成
1.這種危險雖能蕩起人民的激情,但沒有對激情加以引導。它雖能觸及人民的頭腦,但沒有使之清醒。(危難能引發人民激情,但人民依然缺乏知識對事情做完全的判斷及解決能力)→2. 但最常見的,是一些國家和個人在危險臨頭的時候,反而能格外冷靜,做出非凡的克服危險的行動。→3. 天才不再猶豫,挺身而出;苦於災難的人民,也會暫時忘卻他們的嫉妒感情。→(所以)4.當巨大的危險威脅國家的時候,人民往往能成功地選出最能拯救國家的公民。

我覺得托克維爾常常用前後看似矛盾的語句構成文章引導讀者思考。但讀完文章後發現其實他還是順著一個脈絡進行,前後矛盾的兩個句子間包含了其中的因果關係。順著他的文章讀下來,我覺得能學到對一件事情用邏輯及”舉一反三”的思考方式。

2.您認為,國家遭逢瀕臨崩解之重大危機,當寄望公民主動救國或倚靠強人以度難關?
我認為應該倚靠強人。
引用托克維爾的話:一些國家和個人在危險臨頭的時候,反而能格外冷靜,做出非凡的克服危險的行動。這是我認為應該以靠強人的原因,但不可否認的是,某些危難出現時也需要公民的激情和參與,單靠強人的理智及智慧,是難以度過危難的,例如:推翻滿清政府。

2010年11月3日

平等是彼此交換意見的基石(99114228)

陪審團制度正是美國人心中最重要的平等的落實,不論職業、不分貴賤都能擔任陪審員。

在片中每個人都有權利發表自己的意見,雖然少數人不懂得尊重別人的意見,但是大多數的人還是會讓持有不同意見的人去表達他們的看法。我覺得這是大多數台灣人所缺乏的,總是認為自己的想法是正確,而且無法容忍其他與自己分歧的意見,有些人甚至對於某件事情根本沒有著手去接觸、了解,只是依照自己意識形態或是原有的偏見去定論或是批評某件事,但這看在別人眼裡只是顯得他的無知,也容易造成沒有必要的衝突。

片中的十二怒漢大概就是美國人的代表,他們能包容異己的想法,並認真思考這些問題,並將它是為合理的懷疑,不是為了反對而反對,這點是民主素養中非常重要的一點。

雖然托克威爾認為美國人因為過度的追求平等而導致無法結社或是團結,但我認為其實也不一定在任何情況底下都是如此,而我也認為沒有一個特定的領導人不見得全然是一件壞事,也是有優點的,如片中十二個人共同討論並交換意見,最後達成共識,雖然在人多的情況下較難統合,可是所有人的意見都有平等的地位;而有領導人雖然能快速統合所有人、能快速的決定團體方向,但是同時也可能有人的意見被壓抑,如此一來,與領導人意見紛歧的說法就很有可能被視為異端,對於民主自由國家來說,我認為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

民意的源頭,激情或理性?(99114118)

1.托克威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上卷第二部份第五章:「當巨大的危險威脅國家的時候,人民往往能成功地選出最能拯救國家的公民。」但接著又說:「這種危險雖能蕩起人民的激情,但沒有對激情加以引導。它雖能觸及人民的頭腦,但沒有使之清醒。」頭腦未能清醒的人民如何挽救國家危難?托克威爾的說法有無矛盾或另有解釋?
我認為無矛盾。當巨大的危險威脅國家時,往往激盪出人民的愛國心,並且選出最能代表他們"目前"心理的領導人物,並且解決問題,但這是一種極端的力量而且不是人民長期寄望的。大家都曉得,過於極端的例子下場鮮明,若不是走向至善的一面,那麼接下來所面臨的是民主的崩潰,可能是暴政,可能是獨裁,然而這一切的開始卻是"民意",由此可知頭腦未清醒的人民也是能在緊急時拯救國家,但是這其中如果純粹只是以愛國的情緒來操控,那麼就像是在玩火一樣危險。所以當人民受到危險的激發,若無法理性的判斷,最後只會繼續成為歷史的循環。



2.您認為,國家遭逢瀕臨崩解之重大危機,當寄望公民主動救國或倚靠強人以度難關?

我認為,當國家遭逢重大危機時必要靠強人度過難關。若是寄望公民主動救國,對於國家整體而言,可能為時已晚。一批有著惡質統帥的軍隊比一批精銳卻無領導人的部隊要來的好。當事逢災變,解決問題時的一致性與果斷力是關鍵,這種刻不容緩的時刻絕對不能交給一群人來決定。

民主國家的人民更難以結社(99114241)

促使民主國家的人民必須結社的社會情況,主要有兩個原因;

ㄧ、在一個所有公民實際上全都平等的國家,要維護獨力、反抗權力的侵犯是困難的,因為他們當中沒有一個人強大到足以有效地單獨從事鬥爭,因此必須聯合起來。

二、在下卷第二部分第五章,討論美國人如何運用民眾團體的主題中,托克維爾提到:
「民主國家的公民各個有自主而薄弱,不容易單憑個人的力量做一件事,同時誰也不能差遣誰來幫自己的忙,因此他們如果不自動變成互助的作風,就各個毫無作為。假若民主國家的人民沒有結社從事政治活動的權利,或沒有政治活動的興趣,那麼他們的財富與教化雖仍可保全,他們的獨立定將發生重大危險。」

而使民主國家難以結社的的社會因素是-會社的成員多,要彼此互相認識與了解或者制訂章程,將會花上更多時間。

結社活動是有助於促進平等的,並無矛盾。
人只有在相互影響下,才能發揮感想與意見,才能擴大胸懷並發展思想。
若沒有這樣的過程,沒有經過結社去得到這樣的過程,平等不會達成。
在下卷第二部分第五章節最後一段,托克維爾更下了清楚的結論:「假若人類要文明或繼續保持文明,那麼結社的藝術必須隨平等程度的增加更加發揚光大。」

十二怒漢_多數的力量與平等的實踐(99114241)

少數派永遠是處於弱勢的,無論正確與否。
影片中,原先只有一個人持反對意見,其他人很自然地覺得這個人是錯誤的。
然而經過一番辯論,少數派逆轉成為了多數。
這個過程,呈現了一種民主平等的實踐。

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上卷第二部分第七章談論美國多數的權力,
其中,有一段他寫道;美國人對於多數的服從,就像法國人把國王不可能犯錯當成一種箴言。
這種服從讓美國人民即便不是那麼同意多數的決定,卻也變得不那麼據理力爭。
多數圍剿少數的情況下,人們很容易放棄自己的主見跟隨多數。而在美國,這種情形又更為明顯。

陪審團制度的理念跟托克維爾的想法是相符的,
「多數在道德上的權威,有一部分是以一個想法為基礎:認為若干人聯合起來,要比一個單獨的人更有知識和智慧」(上卷第二部分第七章)
接著他又說「立法者的數目,比他們的人品更為重要」
這正是陪審團制度的精神所在。

多數形成一種權威,不僅僅是由於人們相信多人的意見更為有用,更因為他們習於服從多數。
然而托克維爾也指出,壓迫少數的情形,會使前途有危險。
看接下來這一段:
「國王的權威是物質性的,控制人民行動卻不壓服人們思想。但是多數卻有一種同時是物質性又是道德性的權力,對意志與行動一樣起作用,不僅彈壓一切爭鬥且抑制一切糾紛。」
托克維爾看到多數專制的弊病:民主共和國卻對人心採取專制。

把場景拉回電影,相互對照。
陪審團制度提供了一個更為寬廣公正的平台,
然而即使只有十二個人也無法避免多數專制。

最後,雖然這個電影並沒有哪一方是對的,然而卻得到充足的辯論。
所以我說這個過程,呈現了一種民主平等的實踐。
即使多數有他的弊病,卻是值得尊重的。
我們能夠藉由充分的討論盡量去平衡多數的力量。
我的意思並非要多數改變立場,我想闡明的是;
在一個民主共和國,我們必須去注意少數派的威脅。
這些少數派的意見,很可能包含了重要的政見。

2010年11月2日

政治結社的助長(99114124)

托克威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下卷第二部份第七章斷言:「這兩種結社之間存在著一種固有的而且可能是必然的關係」,又說「一般結社有助於政治結社。但是,另一方面,政治結社又能使一般結社得到長足發展和驚人完善。」請問,托克威爾如何證成這項斷言?




「使美國人逐日形成不問地位、思想和年齡而結社的普遍愛好和養成利用結社的習慣的,正是政治結社。通過政治結社,他們可以多數人彼此相識,交換意見,傾聽對方的意見,共同去做各種事業。隨後,他們又把由此獲得的觀念帶到日常生活中去,並在各個方面加以運用。」


政治結社的團員中,他們即使碰到了與自己意見相左的觀點時,依舊會以社團的利益為目標,且努力去達成目的,在這其中,他們要學會融合、妥協,政治結社的目標比起一般結社來,更具有一致性,在其中,他們必須討論、協商、溝通,進而達到意見一致性,以便全體能合作,達到目標,這在政治社團中所學到的,更可運用於一般結社中,這般的能力便能使一般結社更加的成長茁壯,一般結社中,人們通常會有許多摩擦,但經過政治結社的喜哩,他們會知道如何去運用他人的知識觀點,再與自己的意見相互加減,而達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