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舉行慶典,創辦神學院,開設旅店,建立教堂,銷售圖書,向偏遠地區派遣教士,美國人都要組織一個團體。」
當初清教徒移民至北美洲,那時的政府的結構還十分的鬆散,領導群眾的力量並不強大;而百廢待舉之下,每個人必須連結起來,才能讓生活步上正軌,因此,結社能力才會特別出眾。
「這樣下去,凡是一個公民不能獨自經營的事業,最後不是全要由公共的行政當局來管理嗎?再者,如果土地過度分散下去,分割得無法再分,以致只能由耕作者組織社團來經營時,那麼,政府的首腦豈不要掛冠而去扶犁嗎?」
到了近代的美國政府,體制已經相當的健全完善,在這樣的情況下,卻也無法使政府事事親力親為;若連一點小事都要政府介入,那國家大事豈不被耽擱了。其實人們不斷結社,就如同社會分工一樣,需要一群人有志一同的參與,每個團體各擅勝場,看似獨立自主,卻又彼此關係緊密,這才會使社會更加進步,也是國家未來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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