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自己國家的期許,是扮演好世界警察這個角色,以維護世界的秩序,維持國際間的和平。但其實國際間,並沒有一個真正超然的實體,能夠提供一個合法的強制力來制裁紛爭的。而美國從二戰之後便提出了四大警察的概念,希望由美英中蘇來共同維護世界的和平。
但是究竟有沒有人,授予美國,或任何一個國家,這樣子的權力?
我不想去討論美國是否假藉正義之名而行任何名目之實的問題,因為正義實在是個相對的概念。更不要說,有時候群體的正義傷害個人的正義,或是個人正義傷害群體正義的事情了。類似的辯論是永無止盡的:是否可以為了大多數人的正義,而傷害少數人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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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美國是什麼?我認為美國是一個為了追求自己國家最大利益而願意付出代價的強權實體。
其實每個國家在國際上都是如此,如同我們每個人在社會上也是企圖追求對自己最有利的情況。我想說的是,這個「國家」,到底有多大?這個國家的「最大利益」到底是誰說了算?我們學到,媒體可以監督政府,但更多時候媒體會受到政府「有意無意」的擺弄。政府、政客,這些操弄政治的人,可以運用媒體宣傳他們的政策,或甚至利用大眾傳播來塑造民意。大多數民眾接收到的訊息,儘管我們宣稱在今日社會已具有高度的新聞自由,但誰能擔保,這些受媒體披露的消息,不是來自於政府的授權?國家利益不是另一種價值的塑造、洗腦、灌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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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是否值得做為一項志業?這個問題的答案我認為是肯定的。
或許有些人會認為,政治是個醜惡的大染缸,是黑暗的。但我認為,沒有所謂至善或至惡的東西。任何事物再怎麼黑暗,一定會有它光明的一面。而且正因為政治之中包含這麼多的黑暗面,才更加值得我們將它作為一項志業努力。別忘了民主的歷史其實也不過才兩三百年的時間,在人類幾千年的歷史上還顯得如此的幼稚。
政治值得作為一項志業。我們不能因為它看起來是如此的黑暗便冷漠消極的放棄接觸。因為不論政治演變成何種制度,操弄政治的永遠只有一小群人。如果我們消極的不關注、不參與,等同於放棄自己的權利,默許操弄政治的這一小群人對我們所處的社會環境胡作非為。社會契約論裡提到,每個人都是放棄自己的部分權利交給政府。如果是由於我們的消極不作為,默許政府對我們為所欲為,那麼我們又能怪誰呢?
也許我們不能跳脫醬缸,但我們能試著為這個大醬缸注入活水;或許我們的努力不會在當下顯現它的功用,但時間自然會釋放出它的價值。
政治是一個有機體,是一個不斷演進改變的過程。它不會瞬間從一進步到二,然後跳到十。但我們該試著將它從一,往1.001,1.002推進。
這個0.001的差距,就是我們該將它被做為一項志業之處。
權力風暴中,教授和聰明的學生有一段爭論,關於學生的冷漠與袖手旁觀
教授:問題出在我們,我們所有的人。我們有的袖手旁觀、有的毅然尋歡作樂,還有的趁火打劫。我告訴你,有些人為了改變這個世界在流血犧牲。
學生:你覺得努力後失敗比失敗後努力更值得褒獎?如果最後結果都一樣呢?
教授說,At least, you do something.
At least, you do something. 這就是政治作為志業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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