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日

The Tyranny of the Majority(96114102)

托克威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上卷第二部份第七章說:「我認為『人民的多數在管理國家方面有權決定一切』這句格言,是瀆神的和令人討厭的;但我又相信,一切權力的根源卻存在於多數的意志之中。我是不是自相矛盾呢?」(I hold it to be an impious and detestable maxim that, politically speaking, the people have a right to do anything; and yet I have asserted that all authority originates in the will of the majority. Am I, then, in contradiction with myself?)您認為,他是不是矛盾的?

我認為托克威爾本身這麼說是沒有矛盾的。因為國家的立法,甚至是平常的大小事,美國人都已經習慣用多數決來決定。而事情的結果往往就是多數人所支持的結果。而一但多數人做出了決定,就很難改變,而且就算決定或結果有爭議而或者更嚴重的是侵犯到少數人的權益,也都無法改變。所以他才說「人民的多數在管理國家方面有權決定一切。」。
而就像前面所說,多數人有決定一切的權力,那理所當然的
多數就有能力創造權力。所以他才說出「一切權力的根源卻存在於多數的意志之中。」吧。
但我本身認為弔詭的是,平等至上的美國,照理是不侵犯任何人的權益,但是美國人民感覺為了貫徹平等,將平等行使的徹底,而寧願去犧牲到某些人的利益。我認為這只是表面上的平等,也就是多數暴力,並且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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