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2日

無知,無罪?(99114127)

在真實記錄片的影像中,一幕幕怵目驚心的景象,真是撼動人心!

而當戰爭結束後,當時接受審判時,那些納粹軍官理直氣壯說:『我沒有錯!』,在我看來是可笑的。

人,是有思想的,有情感的動物,在理性的思維中,正常人都會清楚自己的所作所為,而不是機器人,受人所控制,沒有思考能力,只是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然而,在我的解讀中,這些軍官以及獄卒服從命令,應當是為了在動盪不安的日子中可以保命、求個溫飽,選擇性的當個無知的人去完成高層的命令,但在法律中,並不是『不知者無罪』,因此在這場有計畫、大規模的種族迫害中,不論是軍官或是小小的獄卒,在現今的法律而言,他們都是共犯。

而他們所犯的罪,在我國的法律中,當屬於刑法,在相關法條中,《殘害人群治罪條例》,我認為,相當符合他們所犯的罪行。

1 則留言:

  1. 請多考慮法之上有無可供遵循的價值,自然法之說未必可用於大規模罪行之遏止,寄託於人皆有之的仁愛之心,仍難以令人安心。人們到底如何和平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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