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德國軍官是否有罪,完全取決於人類現階段選擇信仰的理念。
所有的價值與認同,都會隨著時空轉變而動搖甚至崩潰。當初看來理所當然的事,在今日卻變為無法原諒的罪孽。
故德國納粹既有罪也無罪,完全取決於人們現階段相信的價值為何罷了。如果哪天科學又證明了希特勒的所作所為是為了某個更高的價值時,現在處決這些軍官的法官們,不就又有罪了嗎?
所以應該把罪和懲罰分開討論,罪只是個精神上的認同和選擇,懲罰卻是有實際作為並且會立即作為的。
若信仰人本思維,即認為「人即目的,不是工具」的話,那麼這些軍官就不該再被究責。
但我們也可以回到根本,討論人是否可以被他人所抹煞生命權。或許有人認為不論任何條件皆不可為,但也有人覺得在某些條件下是可以被允許的(如罪犯)。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這些軍官現在所受的審判和當初他們對猶太人做的雖然動機不同但還是達到了一樣的結果,那就符合了某些人的公平正義,且認為如此是必要而且合理。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不論是上級命令或出自本身的意願,屠殺猶太人都違反了最基本的規則。
所以不論答案為何,這些德國軍官的抗辯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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